浙江初级安全工程师2024报名入口网址http://zjks.rlsbt.zj.gov.cn
3月11日,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浙江省2024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是2024年3月27日至4月8日,缴费时间是2024年3月27日至4月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24年5月20日至24日,考试时间是5月25日。考试报名入口为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91 号) 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 202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4〕16 号)要求,现将我省 2024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5月25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实务
下午 14:00-16: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其中,《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 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6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2.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 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 年。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已获得某一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即“增项”考试(级别 为“相应专业”)。
(三)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 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 0571-87228751、85342371、81051470、87058267。
三、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报考人员应于3月27日至4月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按告知承诺制的要求,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1.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在作出符合 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正确选择报考信 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 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2. 报考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 后,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打印的“报名表” 供考生留存备查。
3. 报考人员要认真检查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 或打印“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修改, 网上交费后则需联系我院处理。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4. 考生应于5月20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 理。
(二)注意事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 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1. 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已交 费用不予退还。
2.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根据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资格管理相关要求,考生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人每科55元,《安全生产实务》为每人每科75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办”APP, 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应急厅〔2019〕43号)(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W020190505430431219771.pd f)。其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所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见附件 2。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安全生产实务》 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 声、无收发拍摄功能)。
考生必须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 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原件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 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 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
考生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并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 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 记。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答卷被 甄别为雷同,属被他人抄袭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属抄 袭他人,或有协助他人抄袭等其他作弊行为导致雷同的,考试 成绩无效且该考生按违纪处理。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 程监控。
八、考试成绩公布与成绩合格证明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报省考试主管部门划定合格 标准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二)制发成绩合格证明。省人力社保厅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我院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 服务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和申请注册,具体工 作事项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考后如有涉及报 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 考风考纪方面情况反映的,由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 查。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 3)。要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经信、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等进行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2.关于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告
3.2024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 1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
学历 |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
1 |
中专 |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 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 |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 |
||
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 |
||
境保护类、安全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
||
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 |
||
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 |
||
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 |
||
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 |
||
2 |
大学 专科 |
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
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 |
||
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 |
||
业类、药品制造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铁道运 |
||
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 |
||
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 |
||
类、物流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司法技术类。 |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附件 2
关于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应急厅〔2019〕43号)和《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浙应急人事〔2019〕9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 2024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公告如下。
1.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 《浙江省消防条例》;
3.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4.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5.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6.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9.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0.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11.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12.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以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附件 3
2024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3月11日前 |
印发我省考务工作的通知。 |
3月27日至4月8日 |
考生网上报名、交费。 |
5月8日前 |
各市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试卷预订单。 |
5月15日前 |
各市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考场数据。 |
5月20日至24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
5月23日前 |
各市领取试卷。 |
5月25日 |
考试。 |
5月27日 |
各市回卷。 |
省考试主管部门划定合格标准后 |
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
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 |
制作合格成绩证明(电子版),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和下载打印本人合格成绩证明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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