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12黑龙江健康管理师2023年报名和考试时
- 09-12健康管理师2023年辽宁报名和考试时间
- 09-12吉林健康管理师2023年报名和考试时间
- 09-12健康管理师2023年河北报名和考试时间
- 09-12山西地区健康管理师2023年报名和考试
- 09-12健康管理师2023年天津报名和考试时间
- 09-12健康管理师2023年北京报名和考试时间
- 09-12健康管理师2023年广东报名和考试时间
- 09-12健康管理师2023年湖北报名和考试时间
- 09-12健康管理师2023年河南报名和考试时间
江苏2021年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时间:2021年7月18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面向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93号)和省科协《关于印发“科创江苏”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2021年7月18日;
考点设置:考试原则上13个设区市均设置考点(考生人数不足500人的设区市将会就近合并至其他设区市,将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对涉及合并的考区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试科目与作答方式
(一)考试科目
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考试时长90分钟;
科目二:《专业能力考核》考试时长90分钟;
分上、下午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科目一:8:30-10:00;科目二:10:30-12:00
第二批次:科目一:13:30-15:00;科目二:15:30-17:00
(二)作答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上机考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人员须在当次通过相应级别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四、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三级:
(一)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二)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报名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1年江苏省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8日0:00—6月17日24:00。
报考信息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24:00,在此之后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再受理其修改申请,无法参加本次考试。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在报名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文件小于20K,格式为JPG。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报名上传材料(承诺书附件均可从报名网站直接下载,上传时单个附件大小应小于1M,格式为JPG):
1、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
2、居民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若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例如社保卡、港澳居民证等)进行报名,须提交具有本人照片及身份信息的页面;
3、学历证书;
4、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完整截图(2002年之前无法查询的可不上传);
5、报考条件符合上述第(二)或第(三)条情形的考生须提供已备案培训机构所颁发的结业证书(备案培训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6、报考条件符合上述第(二)或第(三)条情形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年限承诺书。
(五)资格审核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在规定审核时期内携带本人报名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2、报考人员需不定期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时间内可进行缴费操作;在报名期内审核未通过的可重新修改提交,报名期结束后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要在6月20日之前重新修改提交审核,否则无法缴费。
(六)网上缴费:2021年江苏省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缴费日期为2021年6月26日—7月4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因个人原因弃考则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2021年江苏省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18日。
六、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职业名称 | 等级 | 收费标准 |
健康管理师 | 三级 | 330元/人次 |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
健康管理师(三级)相关辅导教材推荐使用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2020年8月第2版)、《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2020年8月第2版)等。
八、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可通过机构查询成绩。
九、证书查询
考生可关注以下网站查询证书信息: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十、疫情防控
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政策,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考场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一)考生进入考场前须进行体温测量并提供当地政府认可的健康码,体温低于37.3℃且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考场候考时请按照考点考务工作人员指令有序排队,保持间隔,切勿聚集。
(二)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区的考生需携带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各考站及考场将进行必要的消毒、通风措施和防疫物资准备,确保考试组织安全平稳有序。
(五)为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健康,考试安排将随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如遇疫情突发状况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将为报考考生办理退款或延期、择期考试。
十一、特别提示
(一)个别网站和培训机构谎称可以提供认定考试真题,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考生发现以提供认定考试真题名义行骗,并掌握确切线索的,可以向学会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二)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的唯一网址为健康管理师官方报名网站
附件3
考生工作年限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申请参加 (职业/工种) 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共 年,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在市(或县) |
从事何种 岗位工作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承诺声明:本人知晓本职业(工种)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取消申报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注销获证数据及等级证书资格的相关一切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注:1.此承诺书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或他人代为承诺。
2.此证明仅作报考技能等级认定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附件4
2021年江苏省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流 行 病 学 史 |
本人过去14日内,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 是□ | 否□ | ||
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去过当前所公布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 是□ | 否□ | |||
本人是否从境外返回国内隔离不足28天。 | 是□ | 否□ | |||
本人过去14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 是□ | 否□ | |||
考 生 承 诺 |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填报、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考生签名: 手机号码: 2021 年 月 日 |
||||
附件5
考生须知
1.在疫情常态化情况下,考试当日请考生根据考试场次安排提早到达考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准备。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统一认定的考生须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于考点入场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2.开考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可。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使用居民身份证以外身份证件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供所对应的证件原件方可入场考试。电子证件不作为本次认定考试的有效证件。在核对身份证件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其本人。
3、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除准考证、身份证和黑色签字笔等文具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4、考生对号入座,并将相关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查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提前退出考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5、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进行考试登录,并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仔细阅读《考生须知》,等待考试开始。考生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登记处理;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不准在考场内吸烟或吃东西;
7、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如果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8、如考试机出现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9、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0、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