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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入口于2月7日开通!

发表时间: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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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为确保全区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自治区2023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规定,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报名参加正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6号)中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截至2022年底满55周岁(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其他参评条件人员可免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参评。

(四)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初、中级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参加高级、正高级考试人员,在呼和浩特市考试。

(七)报名审核。

高级资格考试,考生其会计人员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管理,相应信息符合报考条件。

二、 报名网址

高级: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三、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2月28日12:00。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18:00。

四、考试科目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参加高级考试并达到内蒙古级合格标准的人员,从内蒙古会计网上自助打印合格成绩单,当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五、考试大纲  

高级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考试时长为210分钟,开卷考试。

七、考务日程

2022年12月30日前,各盟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23年度会计资格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高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3日至5月12日。

2.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3.6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八、收费标准

高级资格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5〕752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180元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好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到考生,确保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和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公共卫生和健康安全的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上报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通过多种途径在本考区内广而告之。确保广大考生知晓并按时报考。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内蒙古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苗  军    蔡利华    田永华(技术)

电  话:0471-4192251、4192327 、419205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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