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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6日、17日

来源:未知 编辑:heling1782426 时间:2023-09-13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为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试中心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9月16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客观题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客观题

9月17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主观题

二、、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1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合格标准。

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一、考试须知

(一)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考试前一周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须知内容,提前做好考前准备。

(二)考试当日,请提前到达考点,持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进入考点。服从考场封闭2小时管理,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请提前自备手提袋,将规定以外物品装入袋内(手机装入袋前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并统一放在考场物品存放处。严禁将手机等各类电子、通信、照相摄像、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带有通讯、存储功能的手表、手环)及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特别提醒:考试期间手机带至座位无论是否开机、使用,均按违纪处理。

(四)作答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考生需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答题前请考生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专用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按要求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入场时将使用金属探测仪等安检设备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不能损坏试卷、答题卡,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和答题卡内容进行抄录、拍摄、复制、传播,否则视情节轻重情况进行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交通出行提示

(一)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准备。请考生充分考虑考点周边交通通行情况和停车场地容量,考试当天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避免参加考试时走错考点、进错考场,避免延误考试。

(二)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远离违法犯罪,谨防涉考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或答案、代替考试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人事考试机构将会同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培分开政策,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广大考生切勿相信“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虚假培训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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