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甘肃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翻译专业资格(水平)、高级经济师考试将于6月18日至1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现将甘肃考区疫情防控有关事宜提示如下,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准备
(一)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
(二)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不得与未规范管理的治愈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近1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等人员和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人员有接触,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
(三)考前如须乘坐民航、铁路公共交通工具,请及时在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同行密接人员自查”。
二、各考区防疫要求
(一)省直考区(社会工作者、翻译、高级经济师考试)
1.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兰州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信息报备、集中隔离、临时留观、健康监测等落地防疫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
2.根据兰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红码人员、省外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来兰返兰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黄码人员、省外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来兰返兰人员,进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隔离;行程卡带*号、当日通报有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省外重点城市来兰返兰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省外低风险城市来兰返兰人员,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条件的送至专门的集中隔离点进行临时留观。
3.来兰返兰应试人员,须于考前3天抵达兰州(三县五区及兰州新区),提前向居住地或考点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了解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为顺利参加考试,请做好健康监测,避免不必要人员流动。
4.所有应试人员须于考试当天提供在兰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的考前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最后1次检测时间在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请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影响参加考试。
5.“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为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于考前转为绿码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除检查证件或防疫检查外,全程佩戴口罩。
6.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黄码和红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色或带*号的应试人员。
(2)考试当日,未按要求提供考前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3)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4)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5)考前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6)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7)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8)进入考点前,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经现场疾控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试人员。
7.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配合考点要求依次排队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完毕后有序离开考点。
省直考区咨询电话:0931—4676230、0931—4670278
(二)其它市州考区(高级经济师考试)
疫情防控实行精准防控属地化管理。市州考区应试人员请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地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已在各市州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现汇总如下,请应试人员随时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及政策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武威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935--2212122
2.酒泉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937-2742370
3.庆阳考区疫情防控须知咨询电话: 0934—8681789
4.嘉峪关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937-6789791
5.平凉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933-8235750
6.陇南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939-8213053
7.张掖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936-8360762
8.临夏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930-6217142
9.定西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932——8229996
10.金昌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935-8332846
11.天水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938-8318577 8630529
12.白银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咨询电话:0943-8224993
三、其它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提示并知悉告知事项和要求,考试过程中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应试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因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动态变化,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应试人员持续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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