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考区2022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
(一)口译考试
2022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安排如下:
注:1.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3.《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2022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安排如下:
注:参加笔译考试的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一级翻译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报考二、三级翻译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报考免试一科条件
1.已取得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2.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截至2021年11月)见附件2。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下半年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9月6日9:00-9月1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6日9:00-9月16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报考一级翻译和免试一科的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各级别、科目的收费标准如下:
1.口译考试:一级口译每人50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77.5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77.5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60元。
2.笔译考试: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6元,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每人90元。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半年: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座。
(三)应试人员须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1.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 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 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2.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3.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译考试。
(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使用考试设备,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考后60日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可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成绩通知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参加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须一次考试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一级翻译和免试一科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网站上对相关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通知书的,资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通知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或纸质成绩通知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电子证书或电子成绩通知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1.关于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316所)
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关于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一、报考免试一科条件
报考免试一科条件中涉及的原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改为316所培养单位(具体单位见附件2),相关单位在读翻译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不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
三、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四、电子证书查询下载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北京 |
北京大学 |
北京 |
华北电力大学 |
河北 |
河北传媒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学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山西师范大学 |
|||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
北京科技大学 |
天津 |
南开大学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
北京工商大学 |
天津大学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辽宁 |
辽宁大学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沈阳理工大学 |
|||
首都师范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东北大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河北 |
河北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
北京语言大学 |
河北工程大学 |
沈阳建筑大学 |
|||
中国传媒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洋大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辽宁师范大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
外交学院 |
河北师范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 |
|||
国际关系学院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吉林 |
吉林大学 |
||
中央民族大学 |
燕山大学 |
延边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河北经贸大学 |
东北电力大学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吉林 |
吉林化工学院 |
上海 |
华东政法大学 |
安徽 |
安徽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吉林师范大学 |
上海政法学院 |
合肥工业大学 |
|||
长春师范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安徽工业大学 |
|||
吉林外国语大学 |
江苏 |
南京大学 |
安徽理工大学 |
||
长春大学 |
苏州大学 |
安徽工程大学 |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东南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安徽师范大学 |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安庆师范大学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淮北师范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常州大学 |
福建 |
厦门大学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华侨大学 |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河海大学 |
福州大学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福建工程学院 |
||
同济大学 |
江苏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集美大学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通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
上海理工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
上海海事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西 |
南昌大学 |
||
东华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华东交通大学 |
|||
上海电力大学 |
苏州科技大学 |
东华理工大学 |
|||
上海海洋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昌航空大学 |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学 |
江西理工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
上海师范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温州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
上海财经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
上海海关学院 |
宁波大学 |
南昌工程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山东 |
山东大学 |
河南 |
河南大学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长沙理工大学 |
|||
山东科技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湖南农业大学 |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
青岛科技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湖南师范大学 |
|||
济南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 |
湖南理工学院 |
|||
青岛理工大学 |
湖北 |
武汉大学 |
衡阳师范学院 |
||
山东建筑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南工商大学 |
|||
齐鲁工业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南华大学 |
|||
山东理工大学 |
长江大学 |
湖南工业大学 |
|||
山东农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
青岛农业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广东 |
中山大学 |
||
山东师范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 |
暨南大学 |
|||
曲阜师范大学 |
武汉轻工大学 |
汕头大学 |
|||
聊城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
鲁东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
山东财经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
青岛大学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深圳大学 |
|||
烟台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广东财经大学 |
|||
河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湖北大学 |
广州大学 |
||
郑州大学 |
湖北民族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
河南理工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郑州轻工业大学 |
中南民族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
河南工业大学 |
江汉大学 |
广西 |
广西大学 |
||
河南科技大学 |
三峡大学 |
广西科技大学 |
|||
中原工学院 |
湖南 |
湘潭大学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
河南农业大学 |
吉首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湖南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
新乡医学院 |
中南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广西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四川 |
西华师范大学 |
陕西 |
西安石油大学 |
广西师范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
南宁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西安工程大学 |
|||
广西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海南 |
海南大学 |
贵州 |
贵州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
海南师范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延安大学 |
|||
重庆 |
重庆大学 |
贵州财经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
重庆邮电大学 |
贵州民族大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
重庆交通大学 |
云南 |
云南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
重庆医科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西安邮电大学 |
|||
西南大学 |
云南农业大学 |
空军工程大学 |
|||
重庆师范大学 |
西南林业大学 |
甘肃 |
兰州大学 |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大理大学 |
兰州理工大学 |
|||
西南政法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兰州交通大学 |
|||
重庆工商大学 |
云南财经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四川 |
四川大学 |
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
西南交通大学 |
西藏 |
西藏大学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学 |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藏民族大学 |
宁夏 |
宁夏大学 |
||
西南石油大学 |
陕西 |
西北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
成都理工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新疆 |
新疆大学 |
||
西南科技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
西华大学 |
西安理工大学 |
新疆师范大学 |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喀什大学 |
|||
四川农业大学 |
西安工业大学 |
— |
— |
||
四川师范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 |
— |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广州 |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12345 |
深圳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
0755-88100099 |
珠海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 |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
0754-88329783 |
韶关 |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
0751-8602028 |
河源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 |
梅州市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部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308330 |
惠州 |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 |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
0660-3393252 |
东莞 |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
0769-22203889 |
中山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
0760-89817185 |
江门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
0750-3873700 |
佛山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
阳江 |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
0662-2235616 0662-3165253 |
湛江 |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
0759-3119313 |
茂名 |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668-3916623 |
肇庆 |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758-2271231 |
清远 |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
0763-3386285 |
潮州 |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 |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
0663-8233640 |
云浮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280 |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