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2年度下半年海南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公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022年度翻译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的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号)安排,2022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于11月5日、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资格审核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语种、级别和科目
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一)考试语种
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共9个语种。
(二)考试级别
每个语种考试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
1.口译考试
(1)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
(2)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个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3)《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注:英语一级口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只在下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口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2.笔译考试
(1)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
(2)《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3)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一级翻译考试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专业翻译职务。
(二)二级、三级口(笔)译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且现在海南工作或在海南居住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四)在海南省内合法工作或居留的境外人员(包括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名。
报考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下半年:8月30日至9月6日
(二)报名方式
2022年翻译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3)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可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诺,如不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5)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
现场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
网上办理:考生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后,在首页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按提示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898-65375001
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办理。
2.资格核查
(1)在线核查。考生网上报名后,中国人事考试网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费报名,不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②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⑤撤回承诺申请的;
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需要到现场人工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下半年8月30日至9月6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东大厅专技考试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3号,电话:65375001)。
(3)考后资格核查
报考一级翻译、二级口译(同传)免试一科成绩合格人员应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东大厅专技考试窗口进行资格核查及确认:
①报考一级考试的考生持《考试报名表》、二级翻译证书或翻译专业技术职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②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免试一科的考生持《考试报名表》和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③免试一科的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外文局考评中心核验、确认免试资格。
3.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下半年8月30日-9月6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考试收费标准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译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笔译综合能力61元/人·科,笔译实务65元/人·科。口译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资格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0〕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级口译150元/人·科,二级口译160元/人·科,一级口译360元/人·科,同声传译4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2)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
(3)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第一步: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5);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实名认证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下半年10月28日-11月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二)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二)迟到、离场相关要求: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口译考场;口译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译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
1.本次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2.在口译考试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须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3.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四)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语种、同级别、同科目的翻译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等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公布。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一)根据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在相关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如需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及联系方式登记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收到资格核查通知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核。
(二)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1.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2.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3.电子证书下载地址:
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
九、联系方式
考试咨询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2022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316所)
3.翻译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附件1
2022年度翻译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语种 |
11月 5日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韩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俄、德、西、朝/韩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俄、德、西、朝/韩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韩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英、俄、德、西、朝/韩 |
||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
英 |
|||
11月 6日 |
笔译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韩 |
13:30-16:30 |
一级《笔译实务》 |
俄、德、西、朝/韩 |
||
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俄、德、西、朝/韩 |
附件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北京 |
北京大学 |
北京 |
华北电力大学 |
河北 |
河北传媒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学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山西师范大学 |
|||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
北京科技大学 |
天津 |
南开大学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
北京工商大学 |
天津大学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辽宁 |
辽宁大学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沈阳理工大学 |
|||
首都师范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东北大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河北 |
河北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
北京语言大学 |
河北工程大学 |
沈阳建筑大学 |
|||
中国传媒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洋大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辽宁师范大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
外交学院 |
河北师范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 |
|||
国际关系学院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吉林 |
吉林大学 |
||
中央民族大学 |
燕山大学 |
延边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河北经贸大学 |
东北电力大学 |
|||
吉林 |
吉林化工学院 |
上海 |
华东政法大学 |
安徽 |
安徽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吉林师范大学 |
上海政法学院 |
合肥工业大学 |
|||
长春师范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安徽工业大学 |
|||
吉林外国语大学 |
江苏 |
南京大学 |
安徽理工大学 |
||
长春大学 |
苏州大学 |
安徽工程大学 |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东南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安徽师范大学 |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安庆师范大学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淮北师范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常州大学 |
福建 |
厦门大学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华侨大学 |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河海大学 |
福州大学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福建工程学院 |
||
同济大学 |
江苏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集美大学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通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
上海理工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
上海海事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西 |
南昌大学 |
||
东华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华东交通大学 |
|||
上海电力大学 |
苏州科技大学 |
东华理工大学 |
|||
上海海洋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昌航空大学 |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学 |
江西理工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
上海师范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温州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
上海财经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
上海海关学院 |
宁波大学 |
南昌工程学院 |
|||
山东 |
山东大学 |
河南 |
河南大学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长沙理工大学 |
|||
山东科技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湖南农业大学 |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
青岛科技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湖南师范大学 |
|||
济南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 |
湖南理工学院 |
|||
青岛理工大学 |
湖北 |
武汉大学 |
衡阳师范学院 |
||
山东建筑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南工商大学 |
|||
齐鲁工业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南华大学 |
|||
山东理工大学 |
长江大学 |
湖南工业大学 |
|||
山东农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
青岛农业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广东 |
中山大学 |
||
山东师范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 |
暨南大学 |
|||
曲阜师范大学 |
武汉轻工大学 |
汕头大学 |
|||
聊城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
鲁东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
山东财经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
青岛大学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深圳大学 |
|||
烟台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广东财经大学 |
|||
河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湖北大学 |
广州大学 |
||
郑州大学 |
湖北民族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
河南理工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郑州轻工业大学 |
中南民族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
河南工业大学 |
江汉大学 |
广西 |
广西大学 |
||
河南科技大学 |
三峡大学 |
广西科技大学 |
|||
中原工学院 |
湖南 |
湘潭大学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
河南农业大学 |
吉首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湖南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
新乡医学院 |
中南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
广西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四川 |
西华师范大学 |
陕西 |
西安石油大学 |
广西师范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
南宁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西安工程大学 |
|||
广西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海南 |
海南大学 |
贵州 |
贵州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
海南师范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延安大学 |
|||
重庆 |
重庆大学 |
贵州财经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
重庆邮电大学 |
贵州民族大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
重庆交通大学 |
云南 |
云南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
重庆医科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西安邮电大学 |
|||
西南大学 |
云南农业大学 |
空军工程大学 |
|||
重庆师范大学 |
西南林业大学 |
甘肃 |
兰州大学 |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大理大学 |
兰州理工大学 |
|||
西南政法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兰州交通大学 |
|||
重庆工商大学 |
云南财经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四川 |
四川大学 |
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
西南交通大学 |
西藏 |
西藏大学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学 |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藏民族大学 |
宁夏 |
宁夏大学 |
||
西南石油大学 |
陕西 |
西北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
成都理工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新疆 |
新疆大学 |
||
西南科技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
西华大学 |
西安理工大学 |
新疆师范大学 |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喀什大学 |
|||
四川农业大学 |
西安工业大学 |
— |
— |
||
四川师范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 |
— |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
附件3
翻译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43. 翻 译 专 业 资 格 ︵ 水 平 ︶ 口 译 考 试 |
01. 一 级 |
11.英语口译 |
2.口译实务 |
12.日语口译 |
2.口译实务 |
||
13.俄语口译 |
2.口译实务 |
||
14.德语口译 |
2.口译实务 |
||
15.法语口译 |
2.口译实务 |
||
16.西班牙语口译 |
2.口译实务 |
||
17.阿拉伯语口译 |
2.口译实务 |
||
18.朝鲜语/韩国语口译 |
2.口译实务 |
||
19.葡萄牙语口译 |
2.口译实务 |
||
02. 二 级 |
11.英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
|
12.日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
||
13.俄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
||
14.德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
||
15.法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
||
16.西班牙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
||
17.阿拉伯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
||
18.朝鲜语/韩国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
||
19.葡萄牙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
||
21.英语口译(同声2科)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同声) |
||
31.英语口译(同声1科) |
2.口译实务(同声) |
||
51.英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
52.日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
53.俄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
54.德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
55.法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
56.西班牙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
57.阿拉伯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
58.朝鲜语/韩国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
59.葡萄牙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
03. 三 级 |
11.英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
|
12.日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
||
13.俄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
||
14.德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
||
15.法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
||
16.西班牙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
||
17.阿拉伯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
||
18.朝鲜语/韩国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
||
19.葡萄牙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
||
009. 翻 译 专 业 资 格 ︵ 水 平 ︶ 笔 译 考 试 |
01. 一 级 |
01.英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02.日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
03.俄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
04.德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
05.法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
06.西班牙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
07.阿拉伯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
08.朝鲜语/韩国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
09.葡萄牙语笔译 |
2.笔译实务 |
||
02. 二 级 |
01.英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2.日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3.俄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4.德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5.法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6.西班牙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7.阿拉伯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8.朝鲜语/韩国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9.葡萄牙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41.英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42.日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43.俄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44.德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45.法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46.西班牙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47.阿拉伯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48.朝鲜语/韩国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49.葡萄牙语笔译(1科) |
2.笔译实务 |
||
03. 三 级 |
01.英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2.日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3.俄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4.德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5.法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6.西班牙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7.阿拉伯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8.朝鲜语/韩国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
09.葡萄牙语笔译 |
1.笔译综合能力 2.笔译实务 |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义务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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