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0日至27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9号)安排,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5月28日、29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二)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海南报考的考生原则上现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在海南,具体报考条件如下(符合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条件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在海南省内合法工作或居留的境外人员(包括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考条件之的,均可在我省报考。
报考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8日至4月5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3)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可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诺,如不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5)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
现场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东大厅专技考试窗口。
网上办理:考生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后,在首页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按提示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898-65375001
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办理。
2.资格审核
(1)在线核查。考生网上报名后,中国人事考试网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费报名,不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②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⑤撤回承诺申请的;
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需要到现场人工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28日至4月5日工作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有关材料送至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报考资格核查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美贤路9号,联系电话:65238330 )。
(三)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3月28日至4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考试收费标准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2)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
(3)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第一步: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5);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实名认证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5月20日至5月2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试日期为5月28日、29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市(详见准考证)。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试用书
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为准。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一)根据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在相关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如需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及联系方式登记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收到资格核查通知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核。
(二)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1.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2.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3.电子证书下载
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
九、联系方式
(一)报名资格咨询:65238330。
(二)考试咨询电话:65375001、65338399、65339752、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3.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信息
设置表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 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2年
附件1
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
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5月28日、29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8日 |
9:00-11:3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4:00-16:3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29日 |
9:00-11:3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生物学 |
||
生物化学 |
||
化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气象学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保护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
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信息设置表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义务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