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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2年上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认定均采用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来源:未知 编辑:heling1782426 时间:2022-05-09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制定了2022年上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三级、二级)

二、认定日期

2022年5月21日

三、认定申报

统一认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3月10日-4月15日

资格审核时间:4月11日-4月22日

缴费时间:4月24日-4月29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5日-5月20日

报名方式:

(一)登陆官网进行报名;

各设区市考核点(附件1)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2个职业的2019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的申报条件(附件2)对报考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及《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已取得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证书者,可直接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等级认定统一考试,并免除理论知识考试。报考人员应提交有关申报证明材料,其中工作经历证明应当由申请人书面承诺(附件3)。本次认定考试费用收费标准(附件4)参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参加2021年5月、11月全省统一认定初考单科未通过人员可进行补考;参加统考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认定。

四、认定时间及考试方式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

21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题卡、纸笔作答

一级、二级综合评审采用“公文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3:00  专业能力考核

14:30-16:30  综合评审(二级)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3:00  专业能力考核

14:30-17:00  综合评审(一级)

 
 

劳动关系

协调员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题卡、纸笔作答

二级综合评审采用业绩评审的形式,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2022年上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统一认定均采用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具体题型、题量与作答方式如下: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四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100道,纸笔作答;

2.三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90道,纸笔作答;

3.二级和一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计算)题和论述题,总题量48道,纸笔作答;

4.所有级别专业能力科目题型均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6道,纸笔作答;

5.二级和一级综合评审科目题型采用“公文筐”情境题,总题量分别为5道和6道,纸笔作答。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

1.四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100道,纸笔作答;

2.三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90道,纸笔作答;

3.二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计算)题和论述题,总题量48道,纸笔作答;

4.所有级别专业能力科目题型均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6道,纸笔作答;

5.二级综合评审科目采用“业绩评审”形式,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2门科目的成绩皆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业绩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各设区市考核点应按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防控举措,制订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统一认定考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消毒、体温检测、防控登记等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各地须参照《统一认定考点防控工作检查表》(附件5)落实好考点防控工作,具体按考生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严格考点入场管控,考生实行“苏康码+测温+戴口罩”方式入场。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参加统一认定的考生须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附件6),于考点入场时交现场工作人员,考试期间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确保考场环境安全。

(三)相关辅导教材推荐使用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等。由我会组织编写的两个职业的评价指南作为辅导讲义材料,用于考生自主选择使用,具体请与各设区市考核点联系。

(四)考试期间,各设区市考核点要安排专人值班,设置值班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解决统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    1.各设区市考核点联系方式.doc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doc

3.工作年限承诺书.doc

4.认定考试收费标准.doc

5.统一认定考点防控工作检查表.doc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doc

7.考点工作要求.doc

 8.考生须知.doc

9.答题卡使用说明.doc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3]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释:

1. 以上累计年限截至报名日期。

2. 参加2021年5月、11月全省统一认定初考单科未通过人员可进行补考;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认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4]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5]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6]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释:

1. 以上累计年限截至报名日期。

2. 参加2021年5月、11月全省统一认定初考单科未通过人员可进行补考;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认定。

[1]  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2]  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3]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4]  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5]  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6]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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