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202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应试人员疫情防控要求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含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盘锦考点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将在7月23日—30日进行。应试人员参加考试科目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现就广大应试人员在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告知如下:
一、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
应试人员须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盘锦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盘锦市对往返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场试室做好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驻留在省外的考生须不迟于开考前7天返回省内,省内跨市考试的考生,需提前了解盘锦市疫情防控要求,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疫情管控措施。
(二)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要求所有考生必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提倡所有考生提前做好疫苗接种。考前3天,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报名所在考点。对考前考生自我监测发现身体状况或者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须市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经领导小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场参加考试。
如考生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以及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等高风险人员,须经所在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安排其参加考试。
已治愈未超过7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所在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所在考点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须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的“健康信息”、“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要在考前通过12345市民热线或居住地社区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完成转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填写完整的《应试人员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见附件)。
(四)考试当天,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者;
3.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者(依据盘锦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盘锦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4.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5.“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经考场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者;
6.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未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明确医学诊断证明,经考场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者。
存在以上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试室,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五)提前备好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应试人员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等,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核酸检测的地点符合要求,避免影响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在备考期间做好自我防护。
应试人员考前7天内避免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新发本土病例)所在地及市旅居史、接触史;考前10天内避免有国(境)外旅行史、居住史;考前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回人员接触;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建议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应试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和新冠疫苗加强针。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盘锦市现行域外来(返)盘人员管理规定,7日内有中高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和陆路口岸城市来返盘人员,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严格执行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取得阴性结果前不得随意流动,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月5日-24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月6日-30日,应试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试作答要求和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三、掌握时间别迟到
建议应试人员须在每场考试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场学校。在考场入口防疫检测通道前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提前做好入场要件核验准备,考前20分钟进入试室。开考15分钟后禁止应试人员入场。考试开始后60分钟之内不允许应试人员交卷退场。
四、考试物品须带齐
应试人员须持(1)纸质准考证;(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5)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禁带物品看清楚
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提示:各类智能手表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属于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严禁带入座位。不得在准考证上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等信息。禁止携带贵重物品,禁止佩戴任何机械及电子手表。
六、考前安检要配合
应试人员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进入考点,至考试结束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应试人员务必按要求接受安检。入场后,应试人员须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置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遵守纪律勿违规
应试人员在试室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纪律和规定,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
应试人员如违反考试纪律,事实认定清楚,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处理。
八、熟悉线路看考点
应试人员可在考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了解考场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选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场学校之间“两点一线”,确保顺利赴考。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场。提倡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聚集。
应试人员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 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九、重要提示
(一)参加考试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与无关人员交流;进入试室时应进行手部消毒;在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应保持安全距离。
(二)应试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因故意瞒报、漏报以上情况后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辽宁省,以及盘锦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应试人员密切关注相关通知通告,保持考试报名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畅通。
附件: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doc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