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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9月6发布:最新出行防疫政策措施
进出政策 |
离开当地政策 |
自8月23日起,通过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离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
进入当地政策 |
1.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下同)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抵宁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可自由流动。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异常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医排查,并主动报告旅居史。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宁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均须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观察,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应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开展核酸检测。 4.抵宁人员的任何一次核酸检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的须及时报告,并按规范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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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交通政策 |
民航 |
按《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要求,民航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港)须测温、验码、戴口罩。 |
铁路 |
按《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要求,铁路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港)须测温、验码、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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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
按《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要求,公路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旅客进站(港)须测温、验码、戴口罩。9月5日,根据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南京市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即日起全市14处高速公路匝道出口解除临时管控措施,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恢复正常交通;除六合区宁扬界4处“来宁”查验点外,其余公路、水上查验点全部撤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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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 |
1、国内航行船舶严格“非必要不上岸” “非必要不登轮” 措施,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 并做好测温、验码和个人防护等工作。 2、严禁船舶使用自备艇安排人员上下。乘坐交通船上下的交通船单位应做好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及测温、验码、戴口罩工作, 落实交通船一航次一消毒及个人防护措施。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船舶船员禁止上下船。因伤 病救治等特殊情况确需上岸的,应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疫情防 控指挥部批准。 4、港航企业要强化船岸界面管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登轮 作业,核对检查登轮作业人员和上下船船员身份信息,做好测温、 验码和个人防护等工作,严禁无关人员上下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