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下调2021年9月6日起执行

发表时间: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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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60元/次;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5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

本通知自2021年9月6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支付类别

备  注

2507000120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RNA提取,扩增,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60

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不高于15元收费,编码:250700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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