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3月30日疫情:新增报告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其中衡阳市1例)

发表时间: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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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0--24时,湖南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例。

2022年3月30日0--24时,湖南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5例(境外输入2例),当日转确诊病例0例,当日解除隔离4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12例(境外输入7例)。

延伸阅读:

新冠抗原检测临时性纳入省医保

省医疗保障局正式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通知》指出,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甲类医疗服务项目政策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根据此前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自3月28日起,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2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及方法学,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通知》中还调整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新增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政策执行,其中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进行采购,按规定支付。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停止医保支付。

《通知》特别指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科学精准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为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必要时可按程序预付部分新冠救治资金,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控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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