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四不准”规定

发表时间: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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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期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并建立就业数据倒查机制。

“四不准”: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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