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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编辑:heling1782426 时间:2023-03-28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工(按2人一组)必须在预制构件吊装前,灌浆工(按2人一组)必须在标准层(结构转换层)施工前,其他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如模具工、打胶工等均须在初次从事相应专业作业前,按规定(详见附件)完成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可持有效考核合格证书,在发证单位所承接的装配式项目中从事关键岗位作业。

从事装配式建筑项目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年龄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我市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从初始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日期算起)。

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到期, 由装配式建筑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合格证书到期前,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将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在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栏中记载(见附件);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从事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原合格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四、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变更新的总承包单位从事装配式建筑项目关键岗位作业的, 变更后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在重新上岗作业前,按规定(详见附件)进行不少于8个学时的理论和实操(实操不少于6个小时)继续教育培训,并将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在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栏中记载(见附件)

五、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所在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市城乡建设局定期通过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统一向社会公布证书变更信息。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发生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机构通报情形的,凡涉及到装配、灌浆等作业行为引起的问题事项,该项目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一律离岗,应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装配工、灌浆工等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未持证或持失效证书上岗作业的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一律离岗,不得在专项记录表等资料中签字,已经签字的按不合格处理,涉及工程项目应立即停止构件装配、灌浆等作业行为,并给予相关企业及人员相应信用惩戒。

本通知自即日之日施行,过程中如有疑义应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1.合肥市有关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文件汇编.zip

2.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内容及编码规则.doc

3.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样式.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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