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网: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形式及考场设置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于6月18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经济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专业类别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方能报名参考。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具体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六)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高中学历包括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关于中级考试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关于高级考试报考条件中“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全职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其它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职业资格,报考高级考试,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8:00至4月21日17:00;初、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8:00至8月11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身份证件;
(3)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知识产权职称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1)高级考试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4月22日17:00。
(2)初、中级考试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12日17:00。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核查点名称 (网上人工核查单位)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 |
0771-5624161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五楼509室 |
0771-12333-转“区本级” |
3 |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 |
0772-2828697 |
4 |
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 |
0773-2815807 |
5 |
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
0774-3856118 |
6 |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 |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 |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
7 |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考试中心办公室 |
0770-2834805 |
8 |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 |
0777-5987287 |
9 |
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
10 |
崇左市人事考试中心 |
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 |
0771-7828636 |
11 |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
0772-4271588 |
12 |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
0774-5136517 |
13 |
玉林市人事考试院 |
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2室 |
0775-2675700 0775-2680828 |
14 |
百色市人才服务中心 |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
0776-2866016 0776-2866050 |
15 |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
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
0778-2303565 |
(二)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高级考试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11日8:00至4月25日17:00。
(2)初、中级考试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1日8:00至8月15日17:00。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一)高级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6月13日8:00至6月18日14:35。
(二)初、中级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1月7日8:00至11月13日16:15。
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入口,待核验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后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高级考试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每科目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本次考试(初、中、高级)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六)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七)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八)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考后6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十一、考试用书订购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
十二、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1. 2022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2.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2年
附件1
2022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一、高级考试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1 |
6月18日09:00—12:00 |
《高级经济实务》 |
2 |
6月18日14:30—17:30 |
《高级经济实务》 |
二、初、中级考试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 |
11月12日 上午 |
0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2 |
11月12日 下午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3 |
11月13日 上午 |
08:30—10: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40—12:1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4 |
11月13日 下午 |
14:00—15: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10—17:4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附件2
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满年,其中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满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满年,其中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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