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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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元考点健康管理师考试温馨提示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1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配合完成疫情防控检测,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出具健康码(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天府健康通”或“广元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接受体温检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携带如实填报的健康监测记录表(见附件),方可进入考场。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场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前考生自我体温测量或者健康码显示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点,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入场时因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但无相关核算检测证明,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场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
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考试健康监测记录表(考生本人填写)
姓名(考生本人签字):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注:1.“体温”填水银温度计腋下温度,其他症状填写相应情况:包括寒战、咳嗽、咳痰、咽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黄疸等或无(如症状一栏填写空间不够可自行附页)。
2.每日如实填写健康监测记录及行程记录,不得谎报、瞒报,如因谎报、瞒报造成一切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有上述症状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参考期间健康监测异常者及时报告考务办。
考生于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1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配合完成疫情防控检测,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出具健康码(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天府健康通”或“广元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接受体温检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携带如实填报的健康监测记录表(见附件),方可进入考场。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场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前考生自我体温测量或者健康码显示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点,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入场时因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但无相关核算检测证明,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场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
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考试健康监测记录表(考生本人填写)
姓名(考生本人签字):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日期(月/日) (考前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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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居住地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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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早) | ||||||||||||||
体温(晚) | ||||||||||||||
症 状 |
2.每日如实填写健康监测记录及行程记录,不得谎报、瞒报,如因谎报、瞒报造成一切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有上述症状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参考期间健康监测异常者及时报告考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