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3审计师报名时间+报名官网
根据《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审计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考试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审计厅负责政策咨询、资格审核抽查等工作。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
初、中级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9月24日 (星期日) |
初、中级 |
9:00—11:30 |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高级 |
9:00—12:00 |
高级审计实务 |
(二)考点设置
此次考试仅在省直(兰州)设置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五、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的考生报名参加。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
(二)告知承诺要求
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管理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4)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考人员仔细核对所有报名信息无误后再提交保存。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报名时间及流程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按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20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6月10日至6月21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6月10日至6月22日18:00
(二)报考流程
1.报名注册。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条件说明,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及考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注意:我省“两州一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报考人员,在“选择地市”栏目中,请务必按照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州或县;其它地区的报考人员在“选择地市”栏目中,请选择“甘肃省省直”。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选择错误无法享受“三区三州”优惠政策的,责任自负。
3.上传照片。2023年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为白色。须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人工核查工作由甘肃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材料:
①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未申请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的需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并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学位的佐证材料。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页面。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提示】:上传文件格式必须为“.jpg”,文件要求大于100KB,小于300KB。
(2)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资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资料不清楚或提交资料存在异常的报考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提供资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从事审计相关工作佐证材料。
需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5.网上缴费。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初、中级每人每科62元,高级每人90元。(收费依据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文件)。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9月19日-9月24日
(三)报名咨询电话及地址
资格审核及政策咨询:甘肃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931-8929315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后楼329室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76230、8948645、481024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成绩,届时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天内,向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由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汇总后提交审计署考试中心进行成绩复查,收到反馈的复查结果后,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将第一时间通知复查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各级别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发放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栏目或甘肃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为准。
八、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应考时,应试人员应自行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严禁将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
(二)初、中级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用作草稿纸使用,不另配发;高级各科目试题均为主观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答题卡上书写作答,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严禁将试卷、题卡带出考场。
(三)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应试人员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严肃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1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4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6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8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9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0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1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2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3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4 |
建造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5 |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6 |
注册验船师 |
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7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8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19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20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21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2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
23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4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25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七、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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