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强化动车排放“检验—治理—复检”全过程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近日,长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第四大队就强化I/M制度落实工作进行对接交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长春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部署,建立完善“环保检测、交通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联合开展在用车辆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专项行动。长春市生态环境、市交通运输部门计划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治理维修站(M站)监督检查,向相关企业车主传达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意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I/M制度。重点查处篡改破坏OBD、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方式通过检验等行为,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二是要加强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常态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常态化执法,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在确保畅通的情况下,以货车集中通行路段和集中停放场所为重点,采取设置卡点、道路抽查、入户检查和现代高科技手段等措施,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长春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将就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推动构建机动车检验与维修信息共享,实现数据交互闭环管理和联合执法监管、帮扶指导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强化动车排放“检验—治理—复检”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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