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促进绿色清洁生产
为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事业单位从达标排放向提标升级、超低排放转变,合肥市出台《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试行)》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方式,推动企事业单位提标升级污染治理设施、减污降碳,促进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征集和初审工作,共征集项目23个,环保项目总投资合计 8430.38万元。
聚焦提标升级超低排放。围绕减污降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等,将大气、水、辐射、危险废物、噪声等六大领域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超低排放项目纳入奖补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涵盖汽车制造、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烟气脱硝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含氟等特征污染物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危废医废处置、碳减排技术改造、“绿岛”集中式污染治理等领域。
规范奖补项目申报流程。按照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分配、过程监管、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环节,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作出细致规定,按照先入库再分配的原则,通过常态化组织项目申报、适时评审入库、分配资金出库的方式,实现项目库的动态管理。提标改造奖补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就专家抽取、评审程序等作出规定,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公平公正。把好监管验收关。规范资金项目监管要求和验收程序,以日常监督调度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资金监管。
注重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项目生态环境效益指标做到细化、量化,组织安排绩效管理专家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评审打分,绩效目标评分为“差”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储备库。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监控及评价结果运用。将预期生态环境效益的实现情况作为重点审核内容,核查绩效评价报告,对未达预期效益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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