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0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
- 08-022023年度湖南省选调生拟选
- 08-02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
- 08-02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
- 08-02福建省高招录取2023年常见
- 08-02深圳大学等3所高校不再担
- 08-02广东省提前批专科开始投
- 08-02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
新余市考点2022年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22年卫生系列考试(抚州考点)疫情防控公告,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考试网小编专门整理了相关内容分享如下:
2022年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将于7月23日—30日期间进行。为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新余考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生应随时关注“江西发布”“江西疾控”“新余发布”“新余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了解我省、我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二、考生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以免影响个人参加考试。
三、考前10天起,所有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做好健康监测。考生应认真阅知、如实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于考试当天带到考点,在身份核验环节将填写完整的《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四、境外、省外来(返)新余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境外考生应至少提前10天抵达境内;省外考生密切关注居住地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进入新余时间。
五、所有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六、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处于健康管理期限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重点人群。
3.考前10天内有境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4.健康码显示为红码的人员。
5.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内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来(返)新余后未完成“三天两检”人员。
6.健康码黄码、现场测量体温异常、考前48小时内出现“十大症状”(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或者其他情形,经现场专家评估、考点综合研判不宜参加考试人员。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已返新余的请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措施,不得前往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规范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接受体温检测(<37.3℃)。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安排。
九、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新余卫生健康”和“新余发布”微信公众号。
附件:《2022年卫生系列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
2022年卫生系列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做好2022年卫生系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人将积极承担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县(区、市)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关注当地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动态调整情况并严格遵守。
二、所提供的健康码状态、行程码、核酸检测确为本人真实情况。
三、考前10天内未有境外旅居史,考前7天内未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四、考前7天内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内的低风险区返赣后已完成“3天2检”。
五、考前10天内,未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
六、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或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将主动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汇报,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七、参加考试过程中,自愿服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八、如违反承诺, 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