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2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于11月26、27日举行
根据国家考试工作计划安排,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于11月26、2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1月26日
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11月27日
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
因考试安排调整,已经报名并通过资格核查的人员,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在9月26日至9月30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确认不参加补考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
参加补考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截止后不再受理退考及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
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1.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2.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070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11月)”“071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11月)”。
3.进入“不参加延考/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4.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5.再次登录系统后,可在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延考/补考确认”栏目查询确认状态。
特别提醒:(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三、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11月22日10:00-11月25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考前至少10天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根据要求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考前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应当按照管控要求提前回沪且不离沪。
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如因突发疫情等原因无法组织实施考试,本年度不再继续安排补考,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以下文具: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一级注册计量师其余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3月底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
七、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2年度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八、咨询方式
上海市计量协会培训部
报名点代码:2916
咨询电话:54042022
咨询时间:确认期间(9月26日-30日)每天9:30-11:30,13:30-16:00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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