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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已确定,报名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3日

来源:未知 编辑:heling1782426 时间:2023-07-29

2023年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中了解到,“2023年内蒙古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已确定,报名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3日”的内容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名事项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名条件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各地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注意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各地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四)报名时间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13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24: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月22日。

(五)报名审核

 报名考试需进行网上审核。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的资格审核人员须在8月14日17:00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材料及报考信息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六)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期限内(工作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报名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6.报考条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八)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二、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现将新旧大纲科目报考及成绩管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2、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3、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老考生,可报考旧大纲科目,或可直接报考新大纲科目。

 4、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

 三、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应试人员须知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按题号在试卷封面指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任何信息的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4)《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试卷封面指定区域未填涂作答选项信息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五、考区设置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只在呼和浩特设区直考区。

六、考试收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

附件:

1.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 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1

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审核单位

审核点地址

咨询电话

区直

内蒙古自治区

人事考试院

呼和浩特市金桥

开发区包头大街

内蒙地调院前楼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包头市

包头市

人事考试中心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406房间

0472-5221935

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

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

0470-8357607

兴安盟

兴安盟

人事考试中心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原盟委党校旧址,北楼三楼)

0482-3823306

通辽市

通辽市

人事考试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0475-8820013

赤峰市

赤峰市

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西侧三楼

0476-8330744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业务科)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一楼大厅11号窗口

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

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二楼

0474-8159295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

人事考试中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

人事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8室

0478-8527225

乌海市

乌海市

人事考试中心

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

0473-3158037

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

人事考试和

培训中心

阿拉善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710室

0483-8771001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一级

10月

14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新大纲)

13:00-15: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新大纲)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旧大纲)

16:00-18:30(2.5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新大纲)

10月

15日

8:00-12:00(4.0小时)

建筑结构(旧大纲)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新大纲)

14:00-17: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旧大纲)

10月

21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新大纲)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新大纲)

10月

22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旧大纲)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旧大纲)

二级

10月

14日

8:00-11:00(3.0小时)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13:00-15:30(2.5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0月

15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4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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