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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我院对在我省参加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违规考生给予了相应处理,并制作了《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决定书)。现根据《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操作规定》(湘教考监字〔2021〕21号)关于违规处理决定书送达的规定,将电子送达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违规处理决定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电子送达系统一经开通,违规处理决定书即视为已送达,电子送达系统开通日为送达日期。请相关考生于3月29日(电子送达系统开通日)起3日内登录“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电子送达系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和报名时所留移动电话号码,对送达的违规处理决定书进行查收。
二、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或者考生收到我院发送的考生违规处理决定送达短信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不接受现场受理复核申请,考生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
对以上告知内容,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31-88090301)。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