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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高新区(自贸区)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急需紧缺招聘人才8名官方报名入口
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措施》(郴发〔2017〕5号)和《郴州市产业园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3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2022年郴州高新区(自贸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优秀急需紧缺人才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编外招聘优秀急需紧缺人才8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郴州市人才集团公众号等。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履历、年龄和工作能力等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郴州高新区(自贸区)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优秀急需紧缺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40周岁以下,要求1982年4月30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2年4月 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郴州高新区(自贸区)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优秀急需紧缺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委托市人才集团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至5月8日(上午9:00-下午17:30)。
2.报名地点:郴州市人才集团(郴州市苏仙区城投大厦924办公室)。
3.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打印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应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和与照片相同电子照片1张。考生将报名表(按“应聘职位+姓名”)发送到邮箱。报名资料不齐全者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前一天应聘者到指定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后,除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外,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否则按比例相应减招聘岗位人数。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11日17:00在郴州市人才集团公众号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13日12: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一套试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写作占60%。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三)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象。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高新区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4.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