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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和考试时间

来源:未知 编辑:heling1782426 时间:2023-07-28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的要求,现将此项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0 月 28日至29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 月 28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

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9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二门基础科目(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二门专业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三、获得证书条

参加全部4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2个专业科目考试(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其他专业2个专业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

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

(一)报考流

报考人员应于8月,通过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系统提示,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 “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2)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3)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2)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 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 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3. “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

1. 2023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 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 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 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 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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