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24日-9月26日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7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客观题)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客观和主观题)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级别为免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251号)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5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70元。
三、考场设置
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下载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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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7月31日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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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8月1日 |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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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8月2日 |
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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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9月26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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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9月28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基础知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4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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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 |
通过网站(www.hljrsks.org.cn) 查询考试成绩 |
附件2:黑龙江省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下同)跳转至“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1.无法通过学信网认证的学历需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2.免基础科目的报考人员根据要求上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原件或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试组织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地市联系方式”查看。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请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电子票据”栏目,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客观题科目,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附件3:黑龙江省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基础科目
(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条件,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增项)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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