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官方公布:领取第4次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与补贴申请

发表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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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江西考点考的健康管理师成绩通过考生马上领取
关于领取2019年第4次健康管理师

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2019年第4次(11月份)健康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到,根据新冠肺炎联防联控的要求,同时方便广大考生领取,中心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开通证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到付)。

凡需领取证书的人员即日起,可自愿在网上申请委托。具体步骤如下:

  1. 扫码关注“南昌邮政”微信公众号
  2. 点击“政务服务”,然后点击“健康管理师证书邮寄”,填写身份信息查询后,进行提交,根据步骤依次填写邮寄信息,办理邮寄。
  3. 个人和机构如需现场领取证书的,请电话预约。机构领取,填报《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地点:省卫健委后西楼423室

    联系电话:0791-86297059   

    领取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

    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江西健康管理师证书领取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落实好政府补贴培训政策,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补贴对象为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特定劳动者、15周岁及以上未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劳动力。

      第三条 职业培训补贴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类实施。针对不同人群、职业培训方式,实施不同的培训过程和补贴管理,促进劳动者和培训主体“各取所需、各尽所能”。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

    (二)减证便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少申请补贴材料,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核实补贴对象身份的真实性。

    (三)突出重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做好对重点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四)易于操作。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化监管,以结果导向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

    第四条 对参加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20%。城乡贫困劳动力和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上浮10%和20%。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享受,最高上浮20%。对符合生活费补贴发放条件的发放生活费补贴。

     

      第二章 就业技能培训

     

      第五条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是指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之间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户籍地址在行政村,已转移或有意愿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且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的人员。

      第六条 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主体是指由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

      第七条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涵盖的第一、二、三产业全部职业(工种)(以国家最新出台的职业分类大典为准)。

    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公布。

      第八条 各类培训主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下一季度《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附件1)。各地人社部门汇总辖区内培训计划,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予以公告。按计划开班的由培训主体提前1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确认。计划外开班的,培训主体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就业技能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

      第九条 培训主体应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实施培训,培训期限不低于国家职业培训包、专业职业能力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或取得技能培训资质时确定的培训计划大纲中规定的学时,并做好培训基础台账以备检查。培训基础台账包括: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附件3)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

      第十条 培训班结束时,培训主体应在人社部门监督下按照之前报备的培训内容、课程计划、培训大纲等组织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主体应积极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第十一条 个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附件4)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

      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时,

      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附件5)和代为申请协议原件(附件6)。

     

      第三章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下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

      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十三条 岗前培训是由企业组织开展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是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是由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企业技师培训是由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或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

      第十四条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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