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直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实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的原则,核实学生的在校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对于新增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仍要按照正规流程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除中职学校外,其他学段学校暂时无须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小程序”)上申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切实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一)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
各学校要做到应助尽助,根据《江门市贯彻<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22〕10号)文件要求,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的学生资助。
(二)落实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学段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学校应逐一确认,主动放弃申请的要确保学生及家长知晓相关情况并签写“放弃申请书”,学校要留档备查;错过申请时间,而又不愿放弃的学生或家长,应充分发挥学校提取学生资助基金的作用,提供减免学杂费、助学金等资助。
(三)做好学校资助资金的使用工作。
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其余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做为学校的奖励和资助学生。具体提取比例详见“实施办法”第六章附则,此项内容将列入年底绩效考核及相关审计工作。
三、按时发放资助资金
(一)上报名单。2023年3月10日前向助学中心上报春季学期资助名单及汇总表;
(二)划拨资金。2023年4月20日前助学中心向各学校按上报名单人数划拨资助资金至各学校(幼儿园);
(三)发放资助资金。2023年5月30日前学校发放给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迟发、漏发各类学生资助资金。
四、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数据和档案管理工作
(一)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和审核。各学校及时录入2023年春季学期享受各项资助学生名单及时审核,并通知助学中心进行主管部门审核。
(二)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特别是全国资助系统推送学生,如果主动放弃申请的要确保学生及家长知晓相关情况并签写“放弃申请书”,学校要留档备查。学校资助资金的银行回单在发放完成后,上交一份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至助学中心。同时做好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2月3日
(联系人:谭立颖(中职、普高)、联系电话:3503910;崔婧(学前、义教),联系电话:3503910。)
附件下载:
(参考)主动放弃申请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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