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折合成绩及岗位排名
2021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折合成绩及岗位排名已由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点对点发布,请广大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折合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和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的规定,冯飘飘等30名同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11日、2月14日至15日,
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
审查地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1号楼12楼1218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咨询电话:028-86581102)
四、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由本人带齐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学位认证报告、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学位网”下载PDF版打印)。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
4.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
5.其他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材料。
(1)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已辞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辞职批复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批复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之前;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如发现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予《面试通知书》。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审查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当天无法到达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咨询电话:028-86581102。
附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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