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考试机构,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各 有关高等学校: -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 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 〔2022〕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自治区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 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2〕 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准备
1.应届毕业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官方网站进行报名,各生源学校按要求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考生 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须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 作日,并于3月15日前完成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报 考资格。生源学校审核资格要明确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切实 做到“谁审核、谁负责”。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应届生在新疆(合兵团)应征入伍的退 役士兵,按退役士兵报考。 '
2.退役士兵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系统要求提交 相关材料。
• 所有考生均须提交个人信息真实性的诚信承诺书(系统提 供)。
(三)报名点设置
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各生源学校设报 名点、考点。
1.各生源学校负责本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 审核、考试组织工作。
2.所有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程序
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分为报名、 缴费确认和填报志愿三个阶段。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3月1日-7日), 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 "点击“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 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前须了解自治区专升本考试相 关政策规定、招生专业对应目录等有关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和要 求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弄虚作假者,属于 违规行为。
缴费确认阶段: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3月11日前向报 考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每人80元),报考点进行确认。完成 报考确认的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志愿填报阶段:所有考生(含免试入学考生)均须按要求填 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每个批次最多可填报6个志愿, 每个志愿填报一所院校一个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 考招生学校招生简章、专业对应目录、招生计划等信息。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基础课,分别为《语文》、《政 治》,并继续沿用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 科目考试大纲。
(二)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形式)。
(三)考试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四)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须遵 守考场规则。
(五)考试时间:2022年4月9日(星期六)。
上午:10: 00-12: 00 语文
下午:15: 00-17: 00 政治
(六)考试组织。
1.各生源学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生源学校是专升本招 生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 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教务部门、招生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生源学校考试负责人相关信息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生源 学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精细做好试卷安全保密、考试 组织实施工作,并协调所在地公安、网信等部门加强对考试环境 综合治理。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 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严防手机、无线耳麦等通讯设 备带入考场。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 考员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进入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 位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各生源学校要认真落实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负责制。试题试 卷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要求的保密(机要)室。所 有试卷保密室(机要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考场等应纳 入视频监控范围,要确保试卷保管期间和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 如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迅速妥善处 置,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报告。
3.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的 选聘和培训工作,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有涉考工作人员 必须签订岗位责任书,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 度。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巡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和 考务工作场所要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严防手机、无线耳麦等通 讯设备入场。
4.各生源学校负责核查、汇总本校考生报名信息,随机编排 考场,考场按25人编排。
5.试卷的保管与运送。试卷通过机要渠道或由专人到指定地 点领取,试卷运送车辆须配备监控设备,对试卷无死角全程监控。 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返回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试卷的运送、保管严 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6.各考点要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做好 交通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7.各考点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 场规则》,告知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 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进行处理。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自 治区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重大 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一旦发生失(泄)密及有 组织、有预谋的集体舞弊等重大事件,事发单位须第一时间直接 报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
(七)评卷工作。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自治区各生源学校和招生 高校有责任承担专升本考试评卷工作任务和义务。承担评卷工作 任务的高校要做好专升本考试评卷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卷的 顺利进行。
(八)成绩公布及复核。考生考试成绩拟于4月下旬通过自 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 问应于成绩发布后5日内向生源学校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考生成 绩复核结果由生源学校向学生反馈。
三、录取
录取方式、规则、照顾政策按《通知》执行。录取工作拟于 5月中旬开始。
四、疫情防控
各考点要合理制订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宣传,开展疫情防控模拟演练,做 好疫情联防联控综合治理。要按照自治区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加强考试场所、人员安排和秩序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做好考试 场所人员的卫生消毒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一 旦发生突发事件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第 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 报。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自治区、高校等多级招生 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做到信息 准确、公开(公示)规范、发布及时。
(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 公开(公示)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简章、咨询、申诉渠道、重大 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 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 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自治区教育考试 院常年开通监督举报电话(0991-8758128 ),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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