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问答汇总
近日,常州市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做好2022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招意见”),今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略有变化,更加公平。
一、中招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过去一年,新冠疫情呈现多点散发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中考中招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中央和国家教育政策密集落地,特别是“双减”政策出台、《职业教育法》修订颁布等,我市中考中招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近年来,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教育局主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
二、今年将如何加强招生考试的信息化管理?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各设区市要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的要求,我市将原有的中考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成绩查询和招生录取等系统,整合开发出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常州中招系统”),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计划、标准、时间和方式,通过此系统组织实施全市中考中招工作。今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将通过此系统,完成从报名到录取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对招生计划的执行和录取过程的监督。
三、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答:根据《常武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优化调整方案》,今年是常武一体化招生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普通高中仍然按照原有的四个区域进行招生管理,即:主城区(含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经开区的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武进区(含武进区及经开区的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金坛区和溧阳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四、今年志愿填报有变化吗?
答: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没有变化。有变化的,一是提前录取批次的“五年制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以下简称“5+2”)增加2个项目,全市所有考生通过“常州中招系统”可填报1至4所“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简称“3+4”)、“5+2”学校中的1至2个专业志愿。二是在职业院校录取预登记入学阶段,考生通过“常州中招系统”可预登记8个专业,比去年增加3个专业。
五、中考考点是怎样安排的?
答:从今年开始,全市中考在初中标准化考点进行。设置初中标准化考点,有利于维护考试公平,有利于运用信息化技术,有利于提升中考管理质量。为进一步方便、服务和关爱考生,我市考生原则上将在本校标准化考点参加中考。
六、2022年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有变化吗?
答:政策性照顾加分有两个变化:一是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要求,从2022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10分投档的政策。二是新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级中等学校时加分投档的政策。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加20分投档。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七、热点优质普通高中70%的分配名额是如何录取的?
答:在考生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热点优质普通高中70%的分配名额是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先按第一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未完成的分配名额计划,返回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再做统筹安排。享受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该初中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
八、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高级中等学校有何规定?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2022年起,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体艺特长生、不得报考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学校(包括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江苏省溧阳中学等五所高中),四星级高中录取时中考成绩减30分投档。报考其它高级中等学校没有限制性条件。
九、考生怎样查询本人成绩?如果对成绩有异议怎么办?
答:考生查询中考成绩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登录“常州中招系统”进行查询;二是登录常州市教育局官网,考生输入准考证号和考试号进行查询;三是关注“常州教育发布”“常州教育招考”或“常州电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2022年中考查分”进入查询。
中考成绩只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中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对中考成绩进行复核,具体要求按《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常教考〔2021〕2号)执行。
十、如何严肃招生纪律、监督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
答: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认真学习招生纪律,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十个严禁”。 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现象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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