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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

来源:未知 编辑:heling1782426 时间:2022-12-24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的认定,以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所有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特别提醒: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线下招聘环节的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考”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3日17: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报名结果。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1月14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后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3.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保持通讯畅通,按照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名人数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医学专业知识》,内容为岗位相关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公告将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考”专栏公示。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面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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