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239人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0年从沈阳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役(2022年退役)且服役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大学毕业生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沈阳市户籍,退役前取得入伍时在读学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入伍前是在校大学生的,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前是其他学习形式的高校在校生,在退役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非沈阳市户籍,入伍前就读于驻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前取得入伍时在读学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计划信息表》(附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3.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含)。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考试院
(二)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12月6日发布的《2022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现场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预安排》要求,已于11日完成部分符合条件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因特殊原因未能在11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符合条件人员将给予一次补审机会。
补审时间:2022年12月18日9时至12时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一楼接待室。主要审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版)、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9时至16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2月19日17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12月22日10时至2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使用。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2年12月20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2月25日9:00—10: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获得个人二等功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获得个人一等功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1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12月17日9时至12月18日12时,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登记,未按时登记者视为无加分项。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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