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湖北省网上考生报名公告
湖北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至17日进行,为顺利完成网上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1日08:30至3月2日17:00。
二、报名条件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3.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
4.自2022年起,我省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请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未完成专业转接的考生将无法顺利报考,请提前在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中操作完成。新旧专业转接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查看。
三、报考流程
1.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附件3)。
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广大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三小时内进入“缴费清单”缴费。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原则上不接受退费申请。助学班考生应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缴费。
3.当次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银联对账有缓冲时间,若银联显示缴费完成,平台显示未缴费,请两小时后再确认平台缴费情况,不要多次重复缴费。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费费用。
四、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试开考前10天,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五、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按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组考要求进行健康状况监测,随时关注考区、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实名申领“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开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态监测,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2)(以下简称《健康状况报告表》)。参加多科次考试的考生,应提前打印多份《健康状况报告表》,如实填写,每次进入考场时须上交一份。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考生须凭本人“湖北健康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考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状况报告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色状态,或《健康状况报告表》中健康状况选填为“是”的考生,须提前告知当地组考部门(考点),经卫健部门专业评估,考点根据卫健部门专业评估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可以进入考点考试。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或本省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须持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方可正常考试。
4.如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需调整疫情防控要求,我院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另有规定时,防疫工作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请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院微信公众号、考生服务平台推送的短信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
六、成绩公布及复查事项
1.成绩将于5月16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
2.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可在5月16日至18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复核,5月25日将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查结果。
3.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同时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处理决定,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5月16日至18日期间,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2.社会考生按注册时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区。如因工作、居住地点变迁确需变更考区的:
(1)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提出考区变更申请。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确需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联系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出。
(3)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入,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考区变更手续完成。
3.上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2月14日,请考生提前准备并联系相应考区。
4.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有关文件和通知。
附件:
1.《考场规则》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3.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
4.各市(州、林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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