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学力证明”。
二、认证标准
社会人员应达到以下之一的认证条件:
(一)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参加我省组织参与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 9 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在粤教考〔2019〕18 号实施前已取得上述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相应科目等级成绩达到 D 级及以上。
2.参加我省各地市组织开展的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参加外省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由省级(含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认证流程
(一)获取成绩证明
申请人员前述学科合格性考试成绩(含在省外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全部合格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成绩证明:
1.在我省考试的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自行下载并打印《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证书》
2.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由省级(含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相关科目成绩证书由转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其中,我省户籍的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由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全程网上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
(二)申请认证
申请人员登录阳江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阳江市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持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证书》、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外省省级(含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出具的成绩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认证申请。资料提供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45号,联系电话:0662-3333891。
(三)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核发全省统一制式的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书(见附件2)。“同等学力”证书格式要求按照粤教基函〔2019〕129 号规定执行。
四、附则
(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须提供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证明材料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 号)执行。
(二)市教育局将建立学力证明管理备案制度,加强认证申请、考试报名、参考情况、考试成绩、认证结果等信息的档案管理。各区招生考试部门根据考试需求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考点统一设在学校。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附件1:阳江市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登记表.doc
2.附件2: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样本).doc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