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可以申领哪些补贴、救助金?
政策Q&A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17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困难群众帮扶有关工作。困难群众的补贴和救助金如何发放?求职就业有哪些帮扶措施?一起来看——
Q1
Q:困难群众的补贴和救助金如何发放?
A:
一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原来的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考虑到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补贴的标准由地方确定。比如宁夏,确定为全区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他省份也陆续在开展这项工作。
二是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对因疫临时生活遇困群众实施救助137.9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3.9亿元。比如吉林省,因疫实施临时救助27.6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6100余万元;上海为1.3万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提供了临时救助。
三是跟踪物价变动,当物价上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比如上海市,按照每人118元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
Q2
Q:在社会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帮助部分群众应对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A:
一是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要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是4%。
二是为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今年1-5月,已经为1305万困难群众代缴了保费。
三是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通过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延长实施期限,加大稳岗政策支持力度,可以缓解企业当期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暂时难关。
四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抗风险能力较弱、当前参保缴费压力较大的情况,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今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可以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明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影响今后退休待遇。
五是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在对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保生活待遇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城乡参保失业人员政策保障全覆盖。今年1-5月,已经向560多万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各类失业保险待遇334亿元。
六是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政策落实。畅通多元服务渠道,大力推进“不见面”服务、“跨省通办”、社保“适老化”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全面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建设,推动社保卡加载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探索电子社保卡无障碍化使用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Q3
Q:在部分困难群众求职就业方面,有哪些帮扶措施?
A:
第一,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渠道,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第二,强化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坚持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专项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优先组织见习,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三,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大力培育劳务品牌,积极拓宽脱贫人口务工渠道,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作用,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健全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第四,强化其他困难群体统筹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加强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和权益维护,扎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等,确保困难群众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Q4
Q:今年失业保险的扩围政策包括哪些?
A:
今年,在全面落实常规性保生活的政策基础上,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的扩围政策,加大保障力度,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主要的政策,可以说是三项常规性政策保生活,两项阶段性政策扩范围。
三项常规性政策保生活,包括:一是对参保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二是对领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三是对参保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阶段性政策扩范围包括两项:一项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另一项是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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