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河 北 省 事 业 单 位聘 用 合 同
聘用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部门:
地址:
邮政编码:
受聘人员(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说 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文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3.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4.受聘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5.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聘用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人事关系终止。
6.本合同书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涂改无效,合同的空白处如无约定事项,应填写“无”字。
7.本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员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8.本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退休时止(按规定变更、解除、终止除外)。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本单位工作。乙方必须按照受聘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具体岗位及职责甲方按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确定。
(二)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纪律
(一)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工作条件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乙方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工作表现,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乙方享受规定的各项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六、合同变更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四)聘用合同需变更的,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七、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适合工作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受到开除处分的,聘用合同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签订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签订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符合经济补偿条件规定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十)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合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本合同被依法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九、合同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乙方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应当与乙方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系甲方出资培养或引进的,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违约后乙方应向甲方偿还培养费或引进费,以不高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2.乙方擅自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不得约定除竞业限制和培训以外的违约金条款)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附则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之乙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履行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当熟知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省有关新的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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